自从巴西*“博索纳罗”宣布巴西破产后,与巴西有贸易往来的外贸人就开始忐忑,巴西破产了,还能出货到巴西吗?巴西的客户还跟踪吗?巴西宣布国家破产,影响与巴西客户的贸易吗? 巴西在进出口贸易中有一个对供应商来说很致命的特点——有“无单放货”的风险! 根据巴西海关条例,巴西的所有货物的报关程序,均需通过巴西外贸网络系统(SISCOMEX)进行。一般来说如果在SISCOMEX输入了货物申报单则报关程序开始,与此同时,进口商还需按要求向海关提供相关单证,海关会对货物申报的内容一一进行核实,核实一致后SISCOMEX则会授权进口商提货。 进口商在SISCOMEX中登记进口报关文件后,报关文件将会被系统自动提交,并根据进口商纳税、贸易行为、进口货物性质、数量及价格、征税情况、货物原产地、出口地、进口商运营能力和经济实力等多种因素进行分析后,被分配到不同的清关通道实施分类抽检,即按照以下5种不同颜色的通道对货物进行分类处理: 1) 灰色标识:该票货物需要经过“单证查验”、“货物查验”以及“税率复核”,在此情况下,亦须提交正本提单; 2) 红色标识:该票货物需要经过“单证查验”和“货物查验”,在此情况下,亦须提交正本提单; 3) 黄色标识:该票货物需要经过“单证查验”,*“货物查验”,“单证查验”需要收货人提交正本提单; 4) 西瓜标识:根据对报关文件的查验结果将货物归入红色标志或绿色标志; 5) 绿色标识:该票货物*经过“单证查验”和“货物查验”。(这意味着,如果收货人有绿色通道清关资质,则承运人可无单放货给收货人) 巴西海关执行的是先清关、后提货的程序。进口方或货代在清关过程中仍需向海关提供正本提单、正本发票、装箱单等文件。据2013年5月6日起执行的1356号令,进口方(收货人)或货代需拿到正本提单(MB/L)(此时出口方或卖家已经安全收汇),去船公司换取(D/O-DELIVERY ORDER)到海关进行清关,清关完毕后凭海关放行证明提货,*再出示正本提单。海关只起到了税收监管作用,不干预正常合法的物权交割。 进口商可在以下未结汇情况下提走货物: 1)船东与进口商勾结; 2)报关货物被海关外贸系统选择为绿色通道通关。 建议发货人在与货代的订舱协议中明确约定“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”的表述,并在订舱托书上注明此类强制性规定,如货代接受委托后依然发生无单放货行为,托运人可以直接起诉代理追究其赔偿责任。当然,较稳妥的办法肯定是收齐货款再发货。